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6年G312线K2008+000至K2015+000段灾害防治工程等4个项目质量抽检,已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批复实施。现就本项目通过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报名参与。
一、项目名称: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6年G312线K2008+000至K2015+000段灾害防治工程等4个项目质量抽检
二、预算金额:14.8728万元
三、检测服务时间:2026年养护工程开工之日起至交工验收日之日止。
四、项目概况
(一)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6年2026年G312线K2008+000至K2015+000段灾害防治工程
G312线K2008+000至K2015+000段全长7公里,位于白银市会宁县境内,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处治里程0.78公里。该路段为半填半挖路基,地质不稳定,边坡土体主要由粉质黏土、黄土、泥岩构成,路基边坡已发生多次滑塌,在暴雨或地震荷载影响下,边坡易再次发生滑塌。现对边坡清方卸载后,在泥岩裸露部分采用锚杆框格防护,在黄土边坡采用拱形骨架防护,完善防排水设施,设置抗滑挡土墙及驳岸墙,同时对河道内原有坝式路基村道进行改线,降低纵坡后设置过水路面。
(二)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6年G247线K183+000至K238+000段灾害防治工程
G247线K183+000至K238+000段全长55公里,位于白银市靖远县、会宁县境内,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处治里程55公里。该路段区域内多次遭受强降雨天气,发生多处排水设施冲毁、路基边坡塌陷、路基沉降、河道下切等病害。为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现实施灾害防治工程,主要工程方案为:修复和新建边沟、急流槽、消力池、涵洞等排水设施,回填边坡陷穴及空洞,恢复拱形骨架坡面防护,对路基脱空部位进行水平注浆,对沉降路段路基换填后重新铺筑路面结构层,桥梁下部河道设置护岸墙及拦挡坝。
(三)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6年G247线K295+400至K317+460段灾害防治工程
G247线K295+400至K317+460段共计22.06公里,位于白银市会宁县境内,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处治里程22.06公里。该路段区域内多次遭受强降雨天气,发生多处排水设施冲毁、路基边坡塌陷、路基沉降、河道下切等病害。为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现实施灾害防治工程,主要工程方案为:修复和新建边沟、急流槽、消力池、涵洞等排水设施,回填边坡陷穴及空洞,恢复拱形骨架坡面防护,对沉降路段路基换填后重新铺筑路面结构层,桥梁下部河道设置护岸墙及拦挡坝。
(四)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6年G247线K246+000至K274+800段灾害防治工程
G247线K246+000至K274+800段共计28.8公里,位于白银市会宁县境内,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处治里程28.8公里。该路段区域内多次遭受强降雨天气,发生多处排水设施冲毁、路基边坡塌陷、路基沉降、河道下切等病害。为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现实施灾害防治工程,主要工程方案为:修复和新建边沟、急流槽、消力池等排水设施,回填边坡陷穴及空洞,恢复拱形骨架坡面防护,对路基脱空部位进行水平注浆,对沉降路段路基换填后重新铺筑路面结构层,桥梁下部河道设置护岸墙及拦挡坝。
五、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上述4个项目灾害防治工程质量抽检统一打包招标,主要工程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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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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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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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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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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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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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12线K2008+000K2015+000段灾害防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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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路段边坡清方卸载后,在泥岩裸露部分采用锚杆框格防护,在黄土边坡采用拱形骨架防护,完善防排水设施,设置抗滑挡土墙及驳岸墙,同时对河道内原有坝式路基村道进行改线,降低纵坡后设置过水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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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坡土方52678立方米,刷坡石方62572立方米,清理土方99864立方米,清理石方66576立方米,清理塌方2067立方米,撒播草籽2160平方米,框格锚杆1675立方米,拱形骨架1803立方米,驳岸墙3216立方米,石笼防护3060立方米,平台排水沟1500立方米,截水沟451立方米,吊沟295立方米,HDPE管急流槽746米,抗滑挡土墙2911立方米,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8476平方米,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8464平方米,20cmC30混凝土路面1027平方米,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027平方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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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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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47线K183+000+K238+000段灾害防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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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和新建边沟、急流槽、消力池、涵洞等排水设施,回填边坡陷穴及空洞,恢复拱形骨架坡面防护,对路基脱空部位进行水平注浆,对沉降路段路基换填后重新铺筑路面结构层,桥梁下部河道设置护岸墙及拦挡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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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填5%石灰土6129立方米,开挖土方20496立方米,回填土方28378立方米,梯形边沟98立方米,HDPE管急流槽428米,4cm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2004平方米,5cm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20)2004平方米,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196平方米,20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2283平方米,拱形骨架坡面防护114立方米,导流坝893立方米,仰斜式路肩墙312立方米,护岸墙3274立方米,拦挡坝799立方米,水平注浆1048立方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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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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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47线K246+000K274+800段灾害防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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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和新建边沟、急流槽、消力池等排水设施,回填边坡陷穴及空洞,恢复拱形骨架坡面防护,对路基脱空部位进行水平注浆,对沉降路段路基换填后重新铺筑路面结构层,桥梁下部河道设置护岸墙及拦挡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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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土方7423立方米,回填土方15310立方米,回填5%石灰土1714立方米,HDPE管急流槽230米,拱形骨架坡面防护58立方米,4cm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2880平方米,5cm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20)2880平方米,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880平方米,20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3321平方米,护肩255立方米,边沟349立方米,拦挡坝178立方米,护岸墙1492立方米,水平注浆629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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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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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12线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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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和新建边沟、急流槽、消力池、涵洞等排水设施,回填边坡陷穴及空洞,恢复拱形骨架坡面防护,对沉降路段路基换填后重新铺筑路面结构层,桥梁下部河道设置护岸墙及拦挡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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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cm沥青混凝土(AC-16)2508平方米,4cm高性能改性沥青混凝土(Sup-13)5700平方米,附着式标志21块,单柱式标志71块,波形梁护栏2506米,热熔反光型标线3735.6平方米,道口标柱72根,橡胶减速丘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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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需求
1.质量抽检试验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公路工程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提供科学、公正的数据和报告,具有第三方公正性。
2.如果质量抽检试验检测单位在履行质量抽检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采购人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质量抽检试验检测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质量抽检试验检测合同。此时试验检测单位应:
(1)根据质量抽检试验检测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试验检测服务;
(2)根据职责范围,在采购人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
(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4)本项目质量抽检对采购人负责。质量抽检负责委托人要求的全部试验检测工作(不含超出供应方资质允许范围的检测参数)。质量抽检应及时完成各类试验检测工作并及时向采购人或项目管理办公室反馈抽检结果,由质量抽检将检测结果反馈给施工单位,最终提供试验报告和分析意见为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评估提供依据,施工单位依据试验检测结果指导施工。
(5)质量抽检负责合同范围内的验证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验收试验,以确保工程质量完全处于受控状态,并负有检查、监督、帮助和指导工地试验室、监理试验室工作的义务。
(6)对质量抽检不能检测的项目,经采购人批准,特殊检测项目可委托一家有相应资质的其他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支付。
3.试验检测人员
(1)质量抽检试验检测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试验检测服务的人员,必须能够适应质量抽检试验检测合同规定的服务工作,其主要试验检测人员的资格应在试验检测规划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采购人的认可。
(2)项目管理单位有权建议委托人以书面形式要求试验检测单位更换不能按照质量抽检试验检测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的派驻人员,具体按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3)质量抽检试验检测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试验检测服务的试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及合同中填报的人员相同。如有变更,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合同签订后,质量抽检填报的关键人员不能到位,应视为质量抽检违约,项目管理单位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委托人拒绝支 付其质量抽检费用,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担保,直至终止合同。
(4)质量抽检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质量抽检服务的各类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按时出勤,试验室主任离开工地必须向委托人代表请假并经同意,如试验检测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离开工地,委托人有权按比例扣减质量抽检试验检测人员的服务费。
4.质量抽检应具有本工程项目要求的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不得借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更不能抄用承包人的试验数据。
七、资格要求
1.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请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
5.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截止开标时间前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资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资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6.凡在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最新信用评价中,被评为C级或D级或曾被评为C级或D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7.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时间: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预审结束);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9.提供投标资料真实性承诺。
八、采购方式
报名结束后,择优筛选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通过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质量抽检中标单位。若首次报名单位不足3家,将第二次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九、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5月13日8:00至2026年5月19日18:00(以邮箱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申请人应自行判断是否满足资格要求,若有投标意向,须将投标意向书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要求的内容)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投标意向书样式见附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自拟)。
注:申请人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造假,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束后,将上述全过程相关资料胶装成册(装订封面须标注“XXXXX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字样),并逐页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移交签字盖章后的电子版申请文件一份。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水川路114号
联系人:何东亮
联系电话:18393097275
邮箱号:3630382572@qq.com